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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天下的播种者​ —— 江平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奠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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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从燕京学子到法治拓荒者​

1930 年,江平出生于江苏常州的书香门第,18 岁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,却在抗美援朝的热潮中转入北京政法学院(中国政法大学前身)。1956 年,作为新中国首批公派留苏学生,他在莫斯科大学法学院专攻大陆法系,毕业论文《西方国家民商法中的代理制度》首次系统梳理了代理法律关系,为改革开放后的《民法通则》制定埋下理论伏笔。​

归国后的十年动荡并未消磨他的法治信仰。1979 年,中国政法大学复办,50 岁的江平出任副校长,在中关村借来的几间平房里创办《中国法学》杂志,亲手校改每一篇稿件。他常说:"法学教育是法治的第一道工序,培养不出合格的法律人,就建不起现代法治国家。"​

二、民法典背后的法理 Architect​

1986 年,江平作为核心起草人参与《民法通则》制定,创造性提出 "自然人" 概念替代 "公民",确立 "意思自治"" 诚实信用 "等基本原则,被学界称为" 中国民事立法的破冰之旅 "。在《合同法》制定期间,他力排众议保留" 情势变更 " 条款,为市场经济中的契约正义提供制度保障。​

2002 年,民法典编纂工程启动,72 岁的江平担任起草组组长。在物权法制定引发的 "姓资姓社" 争议中,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直言:"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,保护私有财产就是保护改革开放的成果。" 最终,"平等保护公私财产" 写入宪法,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里程碑。​

三、法庭内外的权利守望者​

1994 年,江平代理 "青岛 38 名教师状告教育局" 案,首次以宪法平等权为由起诉行政机关,推动《教师法》相关条款修订;2001 年,在 "齐玉苓受教育权案" 中,他提出 "宪法司法化" 理论,虽因体制限制未能完全实现,却点燃了公民权利意识的火种。​
作为 "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",他的课堂永远座无虚席。学生们记得他讲《公司法》时,会突然从口袋里掏出自己的名片:"看,这上面没有任何官职,只有 ' 教授 ' 二字 —— 这是法律人最珍贵的头衔。"​

四、法治精神的永恒灯塔​

晚年的江平退而不休,在 "孙志刚案"" 佘祥林案 "等重大事件中发声,呼吁废除收容遣送制度、建立刑事辩护准入机制。2019 年,90 岁的他在《法治天下》纪录片中寄语:" 中国的法治建设,走了一条从 ' 政策治国 ' 到' 法律治国 ',再到 ' 宪法治国 ' 的漫长道路,而我们这代人,不过是在铺路石上刻下了自己的名字。"​

(他坐在轮椅上,双手扶着桌沿,面前摆放着翻开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背景是 "依宪治国" 的红色横幅,眼角的皱纹里写满法治信仰的坚韧。图片下方标注:江平在宪法日重申 "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态")​

江平的一生,是中国现代法学从荒芜到繁荣的缩影。他是立法者、教育家、维权者,更是法治精神的布道者。当他在法庭上摘下眼镜擦拭时,人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位老者的泪光,更是一个民族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寻。正如他的学生、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利明所言:"江老师教会我们,法律人手中的法槌,不仅要敲出威严,更要敲出对人的尊重与关怀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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